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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違規為特定關系人謀利的情形和處分規定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九十四條第二款、第九十五條、第九十六條、第一百零四條對違規為特定關系人謀利行為及處分作出了規定,共分為4類:1.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。《條例》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,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,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,情節較重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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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情形和處分規定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七十七條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。可分為四類:1. 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。重大決定,主要是指黨組織按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作出的有關工作任務部署,干部任免、調整和處理等決定,對黨組織成員具有約束力,必須服從和執行。只要有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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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不報告、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,將受到相應處分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,在上級檢查、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、報告工作時,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,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在上級檢查、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、報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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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這些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對實施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。可分為五類:一、違規受禮《條例》分兩款對此作出規定。第一款規定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(券)和有價證券、股權、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,給予相應處分。這里的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”,是指與黨員、干部職權相關聯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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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從事這些營利活動屬于違規行為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零三條、第一百零八條對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列出負面清單,作出處分規定。一、違規經營商業、興辦企業《條例》規定,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,擁有非上市公司(企業)的股份或者證券,在國(境)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,給予相應處分。經商辦企業的主觀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或者利潤,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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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黨員干部離崗離職后違規從業、違規謀利的處分規定
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(離)休后,其原有的職權還會在一定范圍、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者發揮作用。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對離崗離職后違規從業、違規謀利行為列出負面清單,作出處分規定,旨在堵住政商“旋轉門”、期權式腐敗等漏洞,強調黨員干部離開崗位后,對其不能濫用職權、謀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貫之。1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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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這些情況,如果不按規定向組織說明和報告將被處分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條、八十一條,對不按規定向組織說明和報告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,主要包括6類:1.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《條例》第八十條規定,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,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...